桐桐朝外指了指:“走!过去认一认。”
“娃没折?”
认认就知道了!
带到鲁家,王友没进去,只桐桐带着过去,这么一认,这人立马说:“就是这个娃!没错。早上我抱着喂的,认得么。”说着还指着娃的脚后跟:“我家的席子破了,把娃的脚扎了,出了点血,怕是有个红点点……”
左脚的脚后跟,是有个小小的,结痂的小红点。
第1430章世俗烟火(100)一更
一听这是谁家得孩子,鲁立将孩子往炕上一放,脸扭到一边,只觉得晦气的不得了!也觉得这一家子真可憎,咋好意思把孩子扔到自家门口的?
鲁正儒气的,指着门外:“抱走!抱走!”
就是再多的善心,也不是这么用的。
孩子身上的衣裳是霜天穿小的,包着的褥子是桐桐之前从家里带过去的。半夜三更的,还下着雨,就这么把孩子又抱了出来。
桐桐跟罗宝琴的表妹说:“先去医院,找一个病床,你先跟孩子凑活一晚。”这么着也不是办法。
这么大的孩子,容易饿。
“医院还有刚生完孩子的产妇,谁也不介意喂孩子一口吃的。”所以,去那边安置吧,也叫医生检查检查,这才好交过手。要不然,又说鲁家没照看好,犯不上落这么一个罪名。
桐桐跟四爷说了一声,就先带着过去了。
至于四爷,得跟王友谈。
是的!得跟王友说这件事。按说,这是遗弃!但是,遗弃罪从五零年被写进宪法,到七九年中间易稿三十八次。最初是有遗弃罪的,没几年又取消了。之后又有人提,认为该有这个罪,这又重新添上。如此来来回回,直到七九年才正式的确立了下来。
在这种情况下,想要说用这个罪给谁定罪,这是非常难的。几乎是不可能的。
再加上正处天灾人祸,自身都活不下去的时候,这种若为罪,那该进去的人就太多太多了。遗弃到好人家的门口,这在很多人看来,都是为娃找了一条活路。又那直接扔到没人的地方,又怎么说呢?岂不是故意杀人?
法律的健全是一个过程,法律意识也是一个过程。问问去,有多少人觉得罗宝琴错了呢?
她的错只是遗弃在了王友前妻家得门口,这事缺德。并不是遗弃一个女娃子不能理解。
半夜三更安置到病房里,农场有两个才生了孩子的女职工,她们都说:“咋能扔到鲁立门口了,再没有好人家了?”
桐桐:“……”
另一个还说:“林大姐,是不是认错门了,怕是想扔给你吧?鲁立先看见了,给抱回去了。”
桐桐:“……”是的!罗宝琴应该是想扔到自家的,被鲁立给抱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