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首诗,意气也未尝不盛,但此种猛烈的攻击,只宜用散文,如“杂感”之类,而造语还须曲折,否,即容易引起反感。诗歌较有永久性,所以不甚合于做这样题目。
沪案以后,周刊上常有极锋利肃杀的诗,其实是没有意思的,情随事迁,即味如嚼蜡。我以为感情正烈的时候,不宜做诗,否则锋铓太露,能将“诗美”杀掉。这首诗有此病。
我自己是不会做作诗的,只是意见如此。编辑者对于投稿,照例不加批评,现遵来信所嘱,妄说几句,但如投稿者并未要知道我的意见,仍希不必告知。
迅 六月二十八日
十五
广平兄:
昨夜,或者今天早上,记得寄上一封信,大概总该先到了。刚才得二十八日函,必须写几句回答,便是小鬼何以屡次诚惶诚恐的赔罪不已,大约也许听了“某籍”小姐的什么谣言了罢,辟谣之举,是不可以已的。
第一,酒精中毒是能有的,但我并不中毒。即使中毒,也是自己的行为,与别人无干。且夫不佞年届半百,位居讲师,难道还会连喝酒多少的主见也没有,至于被小娃儿所激么?!这是决不会的。
第二,我并不受有何种“戒条”,我的母亲也并不禁止我喝酒。我到现在为止,真的醉止有一回半,决不会如此平和。
然而“某籍”小姐为粉饰自己的逃走起见,一定将不知从那里拾来的故事(也许就从“太师母”那里得来的)加以演义,以致小鬼也不免吓得赔罪不已了罢。但是,虽是“太师母”,观察也未必就对,虽是“太太师母”,观察也未必就对。我自己知道,那天毫没有醉,更何至于胡涂,击“房东”之拳,吓而去之的事,全都记得的。
所以,此后不准再来道歉,否则,我“学笈单洋,教鞭17载”,要发杨荫榆式的宣言以传布小姐们胆怯之罪状了。看你们还敢逞能么?
来稿有过火处,或者须改一点。其中的有些话,大约是为反对往执政府请愿而说的罢。总之,这回以打学生手心之马良为总指挥,就可笑。
《莽原》第十期,与《京报》同时罢工了。发稿是星期三,当时并未想到要停刊,所以并将目录在别的周刊上登载了。现在正在交涉,要他们补印,还没有头绪;倘不能补,则旧稿须在本星期五出版。
迅。六,二九,晚。
十六
广平仁兄大人阁下,敬启者:
前蒙投赠之大作,就要登出来,而我或将被作者暗暗咒骂。因为我连题目也已经改换,而所以改换之故,则因为原题太觉怕人故也。收束处太没有力量,所以添了几句,想来也未必与尊意背驰;但总而言之:殊为专擅。尚希曲予海涵,免施贵骂,勿露“勃谿”之技暂羁“害马”之才,仍复源源投稿,以光敝报,不胜侥幸之至!至于大作之所以常被登载者,实在因为《莽原》有些闹饥荒之故也。我所要多登的是议论,而寄来的偏多小说、诗。先前是虚伪的“花呀”“爱呀”的诗,现在是虚伪的“死呀”“血呀”的诗。呜呼,头痛极了!所以倘有近于议论的文章,即易于登出,夫岂“骗小孩”云乎哉!又,新做文章的人,在我所编的报上,也许比较的易于登出,此则颇有“骗小孩”之嫌疑者也。但若做得稍久,该有更进步之成绩,而偏又偷懒有敷衍之意,则我要加以猛烈之打击:小些罢!
肃此布达,敬请
“好说话的”安!
“老师”谨训。七月九日。
报言“章士钉”将辞屈映光继之,此即浙江有名之“兄弟素不吃饭”人物也,与“士钉”盖伯仲之间,或且不及所以我总以为不革内政,即无一好现象,无论怎样游行示威。
(其间当缺往来信札约共五六封。)
十七
广平兄:
在好看的天亮还未到来之前,再看了一遍大作,我以为还不如不发表。这类题目,其实,在现在,是只能我做的因为大概要受攻击。然而我不要紧,一则我自有还击的方法;二则现在做“文学家”似乎有些做厌了,仿佛要变成机械所以倒很愿意从所谓“文坛”上摔下来。至于如诸君之雪花膏派则究属“嫩”之一流,犯不上以一篇文章而招得攻击或误解,终至于“泣下沾襟”
那上半篇,倘在小说,或回忆的文章里,固然毫不足奇,但在论文中,而给现在的中国读者看,却还太直白,至于下半篇,则实在有点迂。我在那篇文章里本来说:这种骂法,是“卑劣”的。而你却还硬诬赖我“引以为荣”真是可恶透了。
其实,对于满抱着传统思想的人们也还大可以这样骂。看目下有些批评文字,表面上虽然没有什么,而骨子里却还是“他妈的”思想,对于这样批评的批评,倒不如直捷爽快的骂出来,就是“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于人我均属合适。我常想:治中国应该有两种方法,对新的用新法,对旧的仍用旧法。例如“遗老”有罪,即该用清朝法律:打屁股。因为这是他所佩服的。民元革命时,对任何人都宽容(那时称为“文明”),但待到二次革命失败,许多旧党对于革命党却不“文明”了:杀。假使那时(元年)的新党不“文明”,则许多东西早已灭亡,那里会来发挥他们的老手段?现在用“他妈的”来骂那些背着祖宗的木主以自傲的人们,夫岂太过也欤哉?
天只管下雨,绣花衫不知如何?放晴的时候,赶紧嗮罢,千切千切!
迅。七月二十九,或三十,随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