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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以法院之名公开处刑(第1页)

十分钟后,京州法院宣传科的办公室里,气氛紧张得像战场。

张庭长亲自坐镇,几名年轻的干事围在他身边,每个人的脸上都带着一股压抑不住的怒火和兴奋。

“庭长,标题这样行不行?《关于星光娱乐诉林木先生敲诈勒索案的情况通报》。”一名干事提议。

“太温和了!体现不出我们的态度!”

张庭长一拍桌子,想起了明朗院长那掷地有声的质问,只觉得一股热血首冲头顶。

“我们不是在和稀泥,我们是在告诉所有人,法律的底线不容践踏!语气必须强硬,态度必须鲜明!”

另一位戴眼镜的干事眼中放光,迅速敲击键盘:

“庭长,您看这个标题怎么样——《法槌落下,岂容资本喧哗?》”

“气势有了,不过有点营销号了。”

张庭长摸了摸下巴。

“不过,就用这个精神头去写!把事实给我摆清楚,把态度给我亮出来!”

最终,在张庭长的亲自监督下,一篇措辞严谨又不失锋芒的通报文案新鲜出炉。

【京州法院官方通报】

近日,我院注意到,由星光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星光娱乐”)诉林木先生敲诈勒索一案,在网络平台引发了广泛关注与巨大争议。

为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事实,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经我院审查,星光娱乐所提交的起诉材料,尤其是作为核心证据的录音文件,存在明显的剪辑、拼接痕迹,故意掐头去尾,歪曲事实,己构成提供“伪证”的初步要件。

其行为旨在误导司法机关,严重妨碍司法公正。

二、基于林木先生提交的未经剪辑的完整录音,我院认定,其言论是在对方提出“承认所有过错并公开道歉”等不合理要求的前提下,对自己名誉权的一种反讽式估值,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敲诈勒索主观意图。

三、综上所述,星光娱乐的起诉缺乏基本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依据《诉讼法》相关规定,我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书照片jpg】

法律的尊严,不因舆论的喧嚣而动摇;司法的公正,不为资本的意志而屈从。

我们在此正告所有市场参与主体,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绝不是商业竞争中党同伐异、混淆视听的工具。

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操纵司法程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院己就星光娱乐此次涉嫌“恶意诉讼”的行为,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及《联合调查函》。

特此通报。

“发!”

随着张庭长一声令下,这条足以在整个文娱圈和法律界掀起滔天巨浪的微光动态,被正式发布了出去。

与此同时,林木的公寓里。

他刚刚吃完饭,正哼着小曲,给徐清瑶写着演唱会上要唱的新歌。

手机“叮咚”一声,微光推送了一条特别关注的消息。

正是“京州法院”的官方通报。

林木拿起手机,只扫了一眼标题,嘴角便微微勾起一抹浅淡的笑意。

他甚至没点开全文细看,仿佛结果早己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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