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成马上点点头道:「准许提问。」
老唐看向了法务总监:「首先我想问问被告代理人,魔都市物价局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麽?」
法务总监犹豫了一下道:「依据———-依据是相关法律。」」
老唐接着道:「相关法律?我来替你回答吧,依据是《反垄断法》,没有任何问题吧?」
法务总监只能点头道:「没有问题。」
处罚依据肯定是反垄断法,这个就算是放到哪都没人敢否认。
「那好,我再问你,人民法院在审判相关民事诉讼中,认定垄断行为的依据是什麽?」
法务总监没办法了,只能接着说道:「是反垄断法。」
「那好,既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是根据反垄断法来认定垄断行为,那为什麽会有不同标准呢?」
眼见得法务总监没办法回答了,老唐随即看向了中间:「审判长,我认为被告所称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标准不同,于法无据。」
大家都是根据一个法来做决定的,你凭什麽说是否完全执行是参考因素呢?
「我还是认为原告代理人在偷换概念,根据处罚决定书第--项,可以看出,其处罚中是否完全执行确实只是参考因素。」
老唐闻言再次笑了笑:「那我申请由物价局出庭作出解释。」
法务总监:「我≈!!!」
你就会这一句话了吗?
老唐丝毫不理会,你看我们都在猜测,那不如让人家做决定的人出来解释一下。
就像是语文中那些「表达了作者什麽样的思想感情」之类的问题,猜来猜去也没用,不如让作者出来解释解释。
而老唐这边的话还在继续。
「在我看来,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垄断最低价格为三十八万六千七百元,而我方当事人购买该品牌车的时候,裸车价格正好为三十八万六千七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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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已经足以证明该垄断行为给我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
这就是老唐想到的完整思路,可以放在其他任何案件里的思路。
首先必须确立,处罚决定书真实,那麽双方之间的垄断行为无需再证明,继续要求证明的话,那好啊,申请物价局出庭解释。
然后,那个价格,只需要证明当时买车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三十八万六千四百元,那就证明受到了损害。
最后,损害了多少,根据处罚决定发布后该车的价格来计算。
简单而又粗暴。
因为很多人并没有多少法律水平,所以必须得把思路弄的特别简单,让人看了一眼就能明白。
法务总监颓然地坐下,对方的质证这些他都想到了,唯独没想到对方会藉此推定自己这边想推翻处罚决定,然后申请物价局出庭。
虽然他用了很多话来掩盖,但人家还是一眼看出来了。
既然你说垄断行为根本没执行,那麽多的经销商都卖的比这个价低,那人家凭什麽罚你呢?
所以他只能用标准不同来遮掩,但对方的话一针见血,谁敢否认说处罚依据不是法律呢?
两头堵,死结。
沈家成都忍不住想鼓掌了,这位唐律师的破局思路真的有点与众不同。
原本他也以为唐方镜会按部就班的来反驳,谁能想到会直接给强盛公司找了一个「爹」出来。
是的,老唐这个思路的核心还是「爹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