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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王佑的建议(第2页)

虽然大宋没有这方面的相关律法,但既然前面朝代有类似的事情,也可以依照採用。

按说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为了平息风波,早该给出定论了。

即便无法可依,地方官府可以做出类似的判决,公之於眾,平息舆论,然后上报刑部批覆。

可官府那边迟迟没有说法,就说明对於如何处理此事並没有做出决断。

这其实也很好理解,王佑前世记忆中,明朝时期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

当时判的便是斩立决,上报刑部覆核时,负责此事的官员认为如此处理有所不当。

经过刑部一眾官员多次商议,最后做出了和防年杀母案类似的判决。

之所以前朝有类似的案子,没有直接借鑑,是因为歷朝歷代对於孝道都十分重视。

若是判的轻了,舆论太大,但即便是寻常杀人案,判处死刑也没有问题。

因此判处死刑是最好的选择,若是要法外开恩,谁知道上面的官员怎么想?

毕竟自古以来,都没有哪个朝代,在这方面有明確的律法。

汉景帝轻判防年,也未曾在汉律中增加类似的律法。

王佑猜测,若不是黎员外行善积德,许多人去衙门为黎家大郎求情。

寿州的官员怕是也会判个死刑,上报刑部。

…………

晚上天黑后,冯氏见王閔迟迟未回,埋怨道:“怎么晚不回来,也不差人说一声。”

往常若是因为公务或应酬耽搁了,王閔都会让隨从回家告知。

“算了,不等了,咱们先用饭吧。”

冯氏见女儿吃了几块点心,又开始喊饿,吩咐丫鬟把饭食送来。

丫鬟刚刚把饭菜摆上,王閔拖著疲惫的身体回来了。

“官人,今日怎么回来的这么晚?”冯氏上前结果王閔手上的乌纱帽问道。

“还不是黎家那件事闹的。”

王閔坐了下来,嘆息道:“那提刑司本来都已经判了黎家大郎斩立决,可因为许多百姓为其求情,又把这个烫手山芋丟给了我。”

通判处理一州政务,其中就包括刑律方面的。

可刑律主要负责的,还是提刑司。

通判有过问之权,却无需亲自处理。

提刑司的官员见为黎家大郎求情的百姓不少,生怕舆论太大,影响自己的官声。

乾脆撤销了原本定下的判决,请示王閔该如何处置此事。

“那提刑司推諉,官人也把这件事推给陈知州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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