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黄龙旗
黄龙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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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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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
清前期清军主要分为八旗和绿营二种。八旗制是努尔哈赤在女真牛录制的基础上创立的一种兵民合一的制度。八旗又分为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旗设都统(固山额真),由中央八旗都统衙门掌握,地方督抚无权征调。[84]1650年,顺治帝对八旗制度进行改革,由自己亲自掌握正黄、镶黄、正白三旗,形成了“上三旗”和“下五旗”,改变了以前八旗由不同王公掌握的局面,同时加强上三旗的实力,满洲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有所削弱。[84]
从正黄、正白、镶黄上三旗的满、蒙族人中挑选组成亲军营,负责侍卫皇帝和宫廷,归领侍卫内大臣统辖。兵卫负责拱卫京师,主力有骁骑、前锋、护军、步军等营,还有选自各营、装备精良的士兵组成的健锐营、火器营、虎枪营、神机营等。
绿营和团练
绿营兵,主要是清兵入关后收编的明朝降军和各省改编的队伍,用绿色军旗,故称绿旗兵或绿营兵。兵种有马兵、步兵和水师。在各省者,由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等所统辖。[85]
清中叶以后,又有汉族地主自募自练的团练乡勇。后因太平天国运动兴起,各地地主团练武装迅速发展,曾国藩的湘军便应运而生。还有李鸿章组织的淮军,左宗棠的楚军等,这些地主团练武装后改编为练军与防军。[86]
海军
1651年,顺治帝令沿江沿海各省循明制,各设水师,此为清朝水师之始。内河防务以长江为主体,沿岸各设水师。[87]洋务运动时期清朝才有新建海军的动作。为建立船舰自制能力,1866年,清廷在福州马尾成立总理船政事务衙门,以沈葆祯为船政大臣。同年,李鸿章要求其江南制造局建造炮舰。1868年8月,第一艘中国制造的蒸汽军舰,“恬吉”号下水。随后的中法战争与甲午战争分别摧毁南洋舰队与北洋舰队,这也标志自强运动的失败。[88]
新军
清末新政时,袁世凯在华北组建新建陆军(即北洋军),张之洞在南方组建自强军。[89]到清朝灭亡前夕,其陆军可以号称100万,但大概只有60万战斗人员,其中只有17。5万人是现代化的正规军。并非所有新军均效忠清廷,部分暗中支持革命军。[90]
主词条:清朝经济
清前期“康乾盛世”的国力强盛,主要体现在农业、手工业、商业均取得较大幅度发展,特别是耕地面积扩大,人口增加和国库钱粮充裕。[91]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峰。[92]
农业
清朝采取开垦荒地、移民边区及推广新作物以提高生产量。由于国内与国外的贸易提升,经济农业也较发达。清初为缓和阶级矛盾,实行奖励垦荒、减免捐税的政策,雍正帝时期实行“摊丁入亩”的政策,清朝前期还多次豁免天下钱粮。内地和边疆的社会经济都有所发展。至18世纪中叶,清朝的封建经济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峰[20]。于是中央集权专制体制更加严密,国力强大,秩序稳定。
手工业
手工业方面改工匠的徭役制为代税役制。产业以纺织和瓷器业为重,棉织业超越丝织业,瓷器以珐琅画在瓷胎上,江西景德镇为瓷器中心。
商业
清朝商业发达,集市贸易是最普遍的交易形式。城镇是商品的集散地、转运贸易的起落点和各地集市的联结点。城镇与商品经济密切相关,与商业是相辅相成、互相依存的。清代的城镇市场有两种:一种是市镇集市,就是设置于市镇的集市;另一种就是城镇里的商业店铺,这是城镇里的经常性的和主要的商品市场。这一时期城镇市场的繁荣,首先表现在市镇集市有显着发展。市镇集市与农村集市的不同点在于,在市镇集市进行交易的,除了市镇四周的农民,主要是小商贩,其商品的购买者主要是城镇居民。这一时期市镇集市和农村集市同样有较快的发展。其次,这一时期城镇市场的繁荣还表现为商铺的行业和铺面数量的增多。各城镇所拥有的店铺行业并不相同,有的多达六七十种行业,有的只有十几种,一般多为二十几种。但总的来说,行业的数量和店铺数量日益增多是其发展趋势。如,明代山东临清城内拥有大小店铺五六百家,清朝时期到达千余家。这一时期,在某些较大的商业繁荣的城镇,还出现了一些专业街巷,甚至一街一行、一巷一行。新的商业城镇不断涌现,原有城镇的商业区不断扩大,是城镇市场繁荣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一时期的城镇市场,一般都是县级的商品市场中心,是本县各地集市的联结点和贸易中心,具有调剂本县产品余缺的功能。有些城镇市场,由于其规模较大或商品生产比较发达,或地处交通要冲,因此不仅是本县的商品市场中心,而且是一个地区的商品市场中心。有的则成为区域性市场,即一省或一个经济区的商品市场中心。[262]随着商业的发展,城市更加繁荣,在几大城市形成了区域性的商业中心。[93]
此时,区域性市场逐渐形成。如北方的齐鲁市场中原(豫章)市场、燕北(京津)市场、潞泽市场、关中市场、辽东市场南方的岭南市场、江南市场、湖广市场、漳泉市场、江西市场,等。各个区域性市场都形成了一个或几个区域市场中心。如齐鲁市场的中心城市有济南、临清、青岛;关中市场的中心城市有西安、咸阳、南郑;中原市场的中心城市有开封洛阳、南阳等。齐鲁市场的中心城市之一临清,其商品市场既为本地居民手工业者和附近州县农民服务,也为鲁西和直隶东部部分州县服务,它是个以中转为主的商品市场。临清的粮食,每年销量达500-1000万石,是北方最大的粮食交易中心。临清又是南方棉织品、丝织品北销的中转站,西、陕西、辽东的布商从这里购货北销,山东、河南各州县布商也从这里购货,回到本地发卖,是北方最大的纺织品市场。[262]
全国市场在清朝也已经形成。全国统一,社会基本安定,为全国市场的出现提供了必要的环境条件。并为统一商业政策、统一税制、统一币制、统一度量衡制度的实行提供了可靠条件。全国市场已经形成,其标志还表现在清代某些产品不仅形成了中心产地,而且这些中心产地的产品其市场已遍及全国,或者说某些商品已经有了全国市场。如明代苏州、杭州已成为丝及丝织品的生产中心,至清代,又出现了两个新的丝织业中心,即南京、广州,它们的产品遍布全国各个市场。时人称“江绸贡缎之名甲天下”,其产品“北溯淮泗,达汝洛,趋京师;西北走晋绛,逾大河,上秦陇;西南道巴蜀,抵滇黔;南泛湖湘,越五岭,舟车四达,悉贸迁之所及耳”。而广州的丝织品,“金陵、苏杭皆不及”,人称“广丝甲于天下”。其他,如苏州、松江的布,佛山的铁器,景德镇的瓷器,台湾的糖,安徽、福建的茶等,都有了全国性的市场。三是由于区域性市场的发展,各区域性市场进一步联结起来,已形成了几个全国中心市场,即时人所谓的“四大聚”:“天下有四聚,北则京师,南则佛山,东则苏州,西则汉口”。除“四大聚”外,还有“天下商贾聚”的广州、南京、杭州、扬州、天津等城市。康、雍、乾三朝时期,商品生产发展,商业繁荣,商路广阔,已形成了由农村集市、城镇市场、区域性市场与全国性市场组成的商业网。[262]
同时,商业资本进入生产领域。[94]随着商业的发展,形成十大商帮。其中晋商、徽商支配中国的金融业,闽商、潮商掌握海外贸易[95]。
清《盛世滋生图》
金融
高利贷典当业的发展:康、雍、乾三朝时期,随着货币经济的发展,高利贷业十分活跃。其计息方法,有以年计的,有月计的有以日计的而以月计者为名数。利息多为月息三分、五分,即借一两银子,月息三分或五分。虽有低于三分者,但很少,有的高达九分,还有加一(10%)加二(20%)加三(30%)者。据不完全统计,康熙二十四年(1685)全国共有7355家当铺乾隆十八年(1753年)猛增至家,增加了将近一倍半。[263]其增长速度是很快的,反映了这一时期高利贷典当业的发展相当迅速。还有一种特殊的高利贷,即清廷的生息银两,由国库拨出一定数量的银两交内务府或各镇、各省营运,以获得的利息解决低层官员的经济困难等。这种生息银两始于康熙朝,至乾隆朝则逐步收缩,嘉庆年间再度活跃,直至鸦片战争后仍然存在。康熙四十二年,圣祖亲自批准借给两淮盐商100万银两年息为10%。[264]雍正元年(1723年)拨出90万银两生息,月息“按一分生息”。[265]这种生息银两与民间的高利贷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只不过利息稍低一些而已。其月息为一分至三分不等,以一分、二分为多数。清廷将生息银两投放市场,扩大了高利贷资金和高利贷市场,推动了高利贷业的发展。
印局、钱庄和账局的出现:随着高利贷业的发展,一种专门经营高利贷的信用组织——印局出现了。约在明天启年间,北京已有关于印局的记载。康熙二十年(1681年)两江地区已出现专放高利贷的组织印局。清代中期以后,各主要商业城市都出现了印局。其利息较一般高利贷要高,多在月息三分至六分。明代晚期,白银与铜钱并用,因而出现了经营兑换业务的信用组织,开始是摆摊,称钱桌或钱摊,后来出现以门面经营,称钱庄、钱铺兑店。到清代,钱庄的职能逐渐扩大,除兑换业务外,还经营放债与存款钱庄盛行于江南,以汉口、上海为中心,绍兴帮的势力最强。与钱庄职能似的信用组织北方称之为“账局”。第一个账局是山西商人王廷荣出资金千万两在张家口开设的“祥发永”。山西商人在北京、张家口经营的账局最多,仅北京城鸦片战争前就有百余家账局,本银在一千数百万两。账局的借款对象,一为工商店铺,二为印局、典铺、钱铺,三为官吏和蒙古贵族。它为工商业融通资本,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266]
票号的出现:虽然明代民间已有“会票”即汇票一类流通,但经营汇兑业务的信用组织票号的出现是在清代。由于票号多掌握在山西商人手里,因此又称“山西票号”。山西票号的分号,分布在全国90多个城镇,有400多庄,当时号称“汇通天下”。在银行出现以前,“全恃此以为汇兑”。票号的利息,存款一般为月息三至四厘,放款为月息七至八厘,较低的为五厘,较高的为一分。其服务对象为钱庄、当铺和一般的工商业者,并对清廷提供信用,缓解了国家财政危机。从票号资金来源、服务对象及其职能来看,基本上仍属于封建主义的生息资本,但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长途贩运和大区域之间的经济交流,推动了全国性市场的出现,也为近代银行的出现,从人才、管理制度和经验的积累方面,提供了条件。[266]
日升昌票号发行的凭票
货币
清朝货币大体上采银两与铜钱并用的银铜双本位制,大数用银,小数用钱,但银的地位更见重要。因海外贸易发达,白银大量从国外输入,康雍乾盛世流通的外国银元除西班牙银元外,还有葡萄牙银元、威尼斯银元、荷兰银元、法国银元等。鸦片战争前后,需要固定形式的银币出现,正式使用机器铸造银币则是鸦片战争以后的事。鸦片战争前,由于英国将大量鸦片销入中国,导致中国白银大量外流,需要更多的铜钱才能换取白银。由于白银是百姓纳税的固定货币,这带动了通货膨胀,严重恶化经济。使得曾经于1651年顺治帝发行纸币,到1853年咸丰帝又发行大清宝钞与户部官票等纸币,以稳定清朝经济。[96]
赋役
主词条:丁银、固定丁银、摊丁入亩、废除匠籍、养廉银、耗羡归公、一体当差一体纳粮、出旗为民
至康熙五十年(1711)以前,清朝的赋役制度,尽管屡经调整,但由于积弊已久,仍十分繁杂而混乱。康熙五十一年(1712),决定“盛世滋丁,永不加赋”[97],即以康熙五十年全国人丁数2462万余丁,丁银335万余两为定额,以后再增加的丁口,不再加征丁银。雍正元年(1723)直隶总督李维钧请求将丁银摊入田粮中征收,得到朝廷的允许。以雍正元年逐步实行“摊丁入亩”政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长期以来的赋税不均的情况,有利于调动劳动人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乾隆帝更是多次大规模地蠲免田赋和漕粮,以及各省的积欠,并于乾隆十年、三十五年(1770)、四十五年、五十五年、嘉庆元年(1777)五次下令,分三年轮免各省的额赋和钱粮一年。康熙、雍正、乾隆时期的蠲免赋税的政策,尽管是从维护封建统治出发所采取的缓和矛盾的措施,但相对于横征暴敛,巧取豪夺来说,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一些负担,使他们得以安心于生产而免遭颠沛流离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