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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当死之人以命换力怨恨之根尚有蹊跷(第8页)

就是赫赫有名的103杀人案。

这里的103,指的是杀人人数。

凌峰杀掉了103位龙社成员。

龙社,原本是t市二十多年前一个十分猖狂的黑社会帮派,颜色交易,假烟假酒,赌场赌博,乃至于毒品泛滥,都和龙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夸张地说,二十年前的t市之所以这么混乱,和当时的龙社离不开关系。

因此,凌峰杀掉龙社成员,按理说,也应当是一个以暴制暴的事情才对。

但问题就在于,这以暴制暴的第一个暴字,有点太过分了。

龙社的103名成员,那是103条人命啊,就算他们是黑帮黑社会,但龙社叫龙社,也不是因为这些成员,而是因为龙社的黑帮老大龙头,只有杀掉了龙头,才能真正解决龙社,可是凌峰对付不了龙头,只能拔龙牙来解恨。

凌峰和龙社的渊源,要从一个女人谈起。

凌峰爱上过一个女人,也是后来康有为调查得知,他儿子的母亲。

但是只持续了几个月,这个女人本来就是龙社名下黑酒吧的一位舞女,签了卖身契的那种,逃了几个月没有上班,龙社那边一直盯得很紧。

后来凌峰因为朋友遇难,就连忙离开了t市帮忙,可能凌峰也没想到过,自己这一去,就被迫留在了外地,将近五年没回来。

凌峰走的时候,她就已经怀孕了,但没有告诉凌峰。

原因也很简单,没那么复杂和狗血。

自己是舞女,不干净,凌峰是个好男人,害怕他让自己打掉孩子,所以就没说。

于是就自己把孩子生了下来。

虽然凌峰走的时候留了不少钱,足够她富裕的生活很长一段时间。

但天下万事都是如此,没有一直如意的时候。

龙社找到了这个女人。

因为签了卖身契,她私自逃走,所以欠了很多的钱,即便把凌峰留下的所有钱补上也不够。

为了养活自己和嗷嗷待哺的孩子,女人又选择了回到黑酒吧内当舞女,偿还债务,养活孩子。

时间一晃过去,五年过后,凌峰迫不及待地打算寻找女人的身影,他没有找到女人,只找到了一个死亡照片和遗书。

原来,女人恢复工作后的第二年,就因为艾滋病死了,没钱救治,就被龙社抛弃,死在了垃圾堆里,被发现的时候,还是警局出钱火化的。

原本二人的家,早就成了别人的租房,而自己心爱的女人的骨灰和照片,就一直被放在柜子头顶的角落,三年不见天日。

凌峰四处打听女人的真正死因,之后才明白,原来是龙社夺走了他留给女人的所有钱,并且逼迫她重新走上了舞女的道路,这才导致了她的死。

也正因为此,凌峰彻底变成了杀人如麻的可怕恶魔。

他提着一把单刀,一个人杀穿了整个黑酒吧内所有的龙社成员,当时他去外地帮的就是金子和老岁,回来的时候也是带着他们俩。

但不是三个人,还有两个人,就是大狗二狗。

两个人知道凌峰在t市赚了钱,于是都打算离开求缘县跟着峰哥发展,从小就在一起玩,兄弟二人对凌峰很忠诚,而且很壮很能打,因此就带着他们一起。

这是他们的第一次团伙杀人。

五个人,从黑酒吧砍到了龙社的其他两个酒吧,加在一起103个人,凌峰已经被仇恨充斥了大脑,将死尸的全部头颅都砍了下来,挂在了t市港码头,和龙社宣战。

在这之前,康有为就一直跟踪调查凌峰,但因为凌峰劫富济贫嘛,所以康有为并没有穷追猛打不依不饶。

其实这是不对的,但当时的康有为,怎么说呢,也是年轻,心里面有一腔热血,他认为凌峰做的事情没错,只是违背了死板的法律,所以一次次都没有把凌峰逼到绝境。

但是这件事情一出,谁最后悔?肯定是康有为。

这103条人命都是龙社黑社会的成员,难道这103个人每个人都参与了你妻子的死吗?这103条人命内不乏看到很多十八九岁,乃至于十六七岁的孩子,年纪最小的据说才12岁。

二十年前t市穷的要命,他们没钱上学,家里父母又不管,所以跟着龙社的黑酒吧赚零花钱,端酒倒酒,刷碗刷盘子等等。

没错,这些孩子身上穿的的确是龙社的皮。

但是这层皮囊下面,真是龙社的人吗?

有没有可能是生活所迫,他们迫不得已只是为了寻找一个填饱肚子的工作呢?

当他真正开始因为愤怒而无条件无目的的杀人的时候,康有为这才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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