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里的金丝雀,具体可百度。
某种程度上来说,我觉得活在笼子里的金丝雀是要比活在矿井里的金丝雀要好些,嗯,无论如何都要好。
第146章历史,可以改变吗?
尼古拉·拉菲奇首先将一万多条法令、法律和46部不同的地方法典拟出了一部法典草案。
这些法律后期归进《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刑事诉讼法》、《刑法》等多个分类。
法律起草委员会的110次全体会议,德兰至少主持了55次,她对婚姻、收养和家庭中父母以及子女拥有的相关权利尤为感兴趣,经常插手这些领域。
这种会议一般中午开始,经常持续很久,往往深夜都不能结束。将习惯法转换成成文法的过程是尤其繁琐的。
参政院首先就某个议题进行讨论,然后交由委员会起草出法案,感兴趣的各界及各党派人士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法律修改完成后,法案评议会会进行审核,有特殊利益关切的相关群体或者政客会提出强烈的反对呼声,这一切都度过后,法案才会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同样的,德兰在这些方面受到的阻力也最大。
迪特马尔人认为家庭乃是基本的社会单位,以往的法典制定者由于担心家庭解体,便授予了男性家长几乎所有的权利,比如子女满足婚姻年龄后需要父亲许可才可结婚,子女若不服管教,父亲有权限制其人身自由。夫妻关系不存在平等,丈夫是妻子的保护者,妻子是丈夫的遵从者,这一条在革命政府和督政府的法令中都有具体的文字描述,法定离婚仅限于通奸、一方触犯重罪,有严重侮辱或者虐待的事实,在某些省份,已婚或者单身男性甚至被免除了抚养私生子的义务,在私生子找上门时有正当权利否认父亲的身份……
男性至上主义不仅体现在法律上,还体现在更加广泛的迪特马尔社会,越是底层,性别差异越明显,越是等级化。
许多人认为,这也是奈凯尔夫人作为畅销书作者习惯告诉自己读者的:“成功的婚姻应当建立在一个关键的事实基础上,这个事实基础就是,作为男性的你的丈夫,地位比你更高。你或许才华横溢、成就斐然,可这并不能影响到你的女性地位,作为女性,你的地位势必比你丈夫作为男性的地位低。”
《共和六年宪法》颁布时,奈凯尔夫人听说成年女性拥有选举权后,她的第一反应并非欣喜,而是错愕,然后‘勃然大怒’,简直到了难以自持的地步。
她想要的或许从来就不是女性应当拥有的权利,而是女性都不曾拥有的权利,她实际拥有,并且在外人看来地位更高的丈夫对她惟命是从。
平等无法彰显特殊,没有特殊,内心的那种优越感面对同性目光时又怎能油然而生?!
而修改后的预备法案在第一次送往立法院时,哪怕有霍尔登在,也以142:139的比例给否决掉了。保民院的表决结果也是予以否决。
“我的朋友您知道,女性的薪水一直很低,即使她们干着和男性同样的活儿,她们的薪水也只有她们父亲、兄弟、丈夫乃至儿子一半或者三分之二。”一位立法院议员事后告诉朋友说,“男人们被迫承受更多的家庭责任却不能得到相应的家庭地位,这实在是太不应该了。”
那位朋友反问他:“那您有没有想过女性的薪水为什么一直很低呢?”
“这还用说吗?因为她们从来都干不好任何事情,坏女人接受教育后几乎都会变得轻薄无良、搔首弄姿、水性杨花……女人们总是太过肤浅,学不好东西,一点无用的知识就足以让她们忘乎所以,不知道天高地厚……男人们倒是很容易学会互帮互助,女人们除了互相嫉妒就没有其他出路,这里就有个例子,曼蒂亚瓦森女子学校,这所女子学校是很有名的,我们只是拿走了她们一些不大适宜的书本,让她们学着做一些家务劳动,您瞧怎么着?她们都暴跳如雷,痛不欲生,甚至有两个女孩企图毒死一位扔掉她们化妆品的文学课教师……不谈那些足够推动世界的伟人,就谈最基本的,我的朋友,女人们会做饭,但餐馆酒店里的厨师基本上都是男人。”
“这完全是偏见。”不用德兰或者西比尔其中之一站出来反驳,也有人这么说,但他投赞成票另有原因:“我认为性别是社会身份中普遍存在的基础成分,雌雄观念是文化建构的,所有的性别系统都基于男女在社会繁衍和维持上拥有的不同职能和责任的信念,可以这么说,随着社会变得越来越复杂,我们的个人形象越来越多地按照公共或等级制度进行建构,无论男女,我们都被迫为了满足社会和国家的利益而牺牲掉个人自主选择的权力,对于男人而言,是政治大局的考虑,对于女人而言,是家庭幸福,这些都比个人兴趣更为重要。这种情况下,家庭本身就是一个微型国家,男性家长就是统治者,妇女、儿童以及其他依附者就是臣民,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性别关系才会变得越来越不平等,使得女性屈服于男性。这是天生的残缺,经期使女性脆弱,孕期使女性不能随意走动、经期与孕期占据了她们大量时间,可我们能够不让她们以生育为荣吗?社会需要人流,国家需要后代来延续,这都是女性才能做到的事情。我认同女性对于社会以及国家的付出,所以我认为为了让她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这份天职,就更不应该用别的事务来叨扰她们了。家庭属于女性,而政治属于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