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没打算和拉菲奇讨论他的那部新宪法,她有她自己的新宪法。
综合过往所了解的那些宪法法律以及德兰在罗曼时实行的议会制度的实践结果,以当前的迪特马尔国情,在宪法上,她有属于自己的一整套构想,并且认为它们确实行之有效。
但这时候拉菲奇还不知道,在接下来的5周内,他和他的同伴,贝尔曼·热扎雷和几个宪法专家会就这捆笔记拟出一份草稿,然后尽可能地完善它。他的工作重心都在新宪法上,在他看来,分权体系若是确立,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他常说的是:“现在是三位临时执政,而不是只有我一个,所以不要向我报告,要向其余两位执政报告。”
5周的时间不算长,他当初编写《1564年步兵训练和机动条令》所花费的时间是5周的数倍。
这与西比尔对情势的看法截然不同,在她看来,拉菲奇此举除了阻止了权力集中在自己身上之外,毫无用处。
贝尔曼·热扎雷时常会向德兰报告拉菲奇编写的新宪法进度,这部新宪法非常好地实践了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分立,执政之外另设大选长,执政们受大选长监督,只有民意代表们的参议院可以罢黜大选长,而执政们可以解散参议院。
原元老院和五百人院闭会前各自选举出来的25人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成了拉菲奇的重要顾问,经常能听到拉菲奇将工作带回家还会和府邸里的那群客人就宪法的有关内容争论不休。
有时候西比尔很难分清楚拉菲奇是真的认为这部新宪法可以拯救国家,还是说他知道自己已经处于弱势地位,不知道该如何改变现状能带来好的结果,索性只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一如他与潘德森共事时,目睹潘德森一步步攫取了最高权力,不认为自身能够与潘德森对抗,便认为潘德森做那无冕的国王至少是要比许多人好,不认为其他人也能与之对抗一样。
无论是哪一种原因,哪一种结果,都无碍西比尔想要颁布完全区别于拉菲奇理念的另外一部宪法。
5周之后,伴着鼓号齐鸣声,《共和五年宪法》在波尔维奥瓦特各大公共场所宣读,并且交付全民公决。
这部宪法规定第一执政连任十年,在职期间,其余两位执政都将是其顾问。
参政院会是新政府的主要审议部门,参政是第一执政任命的对政事不感兴趣却实打实是各行各业的专家,负责向第一执政提建议,并且辅助起草相关法律,50名参政中只有6名军人,第一执政授予他们行政诉讼终审权和立法院议案文本先行审查权,各部门部长是参政院的临时议员,如果议程涉及自身的职责,他们就会列席会议。
议会分为三议院。
元老院先选60人,以后每年增选2人,终身任职,不受侵犯,元老院令享有全部法律。保民院负责讨论第一执政和参议院制定的法律草案,但无权表决,立法院有权表决法律案,但无权讨论。只有元老院有权□□,但三议院都无权创设或变更法律。
这些措施能够保证议会的权力被拆分到极小且难以联合的程度,将第一执政的权力极大地保留下来。
宪法全文共95条,长度不及拉菲奇最终成形的那部宪法的四分之一,它不仅规定了革命期间王室、教会、贵族失去或售出的财产与土地永远不会物归原主,还规定了地方自治,治安法官原由省长任命,而专区区长和各省省长都由第一执政任命。
其中还包含了大量的对民生有利的条款:除非发生火灾与水灾,任何公职人员不得擅闯迪特马尔公民住宅;若无审判,公民的最长在押期不得超过十日;人民私有产业,若无合理赔偿,不得被征为公用……
抛去假仁假义的那个部分,我们或可说西比尔的这部宪法完全是君主式的,第一执政可以说是集行政、立法、司法大权为一身,而第一执政的人选不言自明,便是德兰自己才拿到这份宪法的草案时都觉得不可思议,再没有比西比尔当下这份宪法的到来更能符合她当前利益的东西了。
她都不知道西比尔是从何时开始计划这些的。
而对西比尔来说,如果德兰一开始就知道,那就完全失去所谓礼物的惊喜性了。
毕竟,不是德兰才知道何谓‘惊喜’。
西比尔这时候只觉得自己最近这阵子终于可以睡个好觉,完全没感受到德兰的激动,她打着哈欠说:“我这么做并非是为了什么我要送你我最满意的,正如你所说,这是因为符合迪特马尔民族的利益,为了国家得到良好的治理,为了行动的统一,为了战争期间政策能够得到延续,我认为你理应出任第一执政,你理应掌握一切方针大计,直接领导各个政府部门,至于其他两位执政,你可以让他们分管司法和财政,这样大家都有事做,那么大家都会高兴。而对你来说,由于你握有政府一切实权,便可以实现你为自己制定的崇高目标:振兴迪特马尔。”同时她声音小下去,但她知道德兰听得清楚:“创造伟大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