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长篇普法专题。文中“童知意”为前序小说《报复:霸凌者相继死亡后》中之虚构人物,其经历用于刑法学假设性分析,不代表任何真实事件。全文围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展开,旨在普及校园霸凌分级追责机制与故意杀人罪量刑原理,并郑重声明:坚决反对校园霸凌,坚决反对故意杀人,坚决反对以暴制暴。
引子:一个虚构案件的法治叩问
在前序创作的小说《报复:霸凌者相继死亡后》中,虚构了女主童知意——一名法医,小学至初中长期遭受九名同学的孤立、套话、肢体暴力、烟头烫伤、垃圾栽赃、冷水泼头、黄谣诽谤、精神病传言、粉笔头纸团水瓶攻击等系统性校园霸凌,警方当年以“够不上校园霸凌标准”不予立案。多年后,童知意花一年时间精心策划,接连杀害当年九名霸凌者,向刑警男友陆星辞坦白后投案,最终一审被判死刑、当庭不上诉。
这个故事是虚构的,但其中折射的问题极为真实:校园霸凌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究竟如何定性、如何追责?若霸凌受害者忍无可忍以杀人报复,法律上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故意杀人罪如何量刑?私力复仇与正当防卫的边界在哪里?
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指导性案例,作系统阐述。贯穿全文的核心立场只有一句话:反对校园霸凌,反对故意杀人,反对一切以暴制暴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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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校园霸凌——情节轻重与三级法律责任
一、什么是校园霸凌——法律定义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这一定义包含四个要件。第一个要件是主体,即发生在学生之间,不限于同校、同龄,也包括高年级对低年级。第二个要件是主观,即一方“蓄意或恶意”,具有欺负、侮辱的故意。第三个要件是手段,包括肢体手段如殴打、推搡、绊倒,语言手段如辱骂、起侮辱性绰号、威胁,关系手段如孤立、排挤、造谣,财产手段如强拿硬要、毁坏物品,网络手段如人肉搜索、P图、群嘲。第四个要件是后果,即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
这里有必要纠正一个常见的误区。很多人认为“只是开个玩笑”“小孩闹着玩”“没打伤就不算霸凌”——但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符合上述要件,即便未造成轻伤,也构成学生欺凌,须承担相应责任。
二、霸凌者的责任年龄与“刑责阶梯”
我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并非“不予处罚”。随着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和2026年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年龄小等于免责”已经成为过去式。
民事侵权责任——全生命周期可追责
依据《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且不适用诉讼时效。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要点在于:即便霸凌者年仅七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其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即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霸凌者本人有财产,先从本人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在霸凌导致抑郁、焦虑、创伤后应激障碍等严重后果时可主张。
行政责任——治安处罚与专门矫治教育
2026年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条款作出调整,强化了对未成年人违法的干预。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寻衅滋事、强拿硬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拘留并处罚款。其中初次违反且情节严重恶劣的,可依新法执行行政拘留,打破了以往“未成年人原则上不执行拘留”的做法。
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予治安拘留,但符合特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可责令其接受专门矫治教育,包括心理辅导、行为矫正、法治教育,相关记录纳入成长档案,防止“一放了之”。新法还建立了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为未成年人后续就学、就业预留空间。
典型的治安违法行为及其处罚幅度包括: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寻衅滋事,包括随意殴打、追逐拦截、强拿硬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触犯刑法将被判刑
《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了明确规定。
不满十二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可依法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负刑事责任。这是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规定,旨在回应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频发的社会关切。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类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的,对所有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霸凌中常见的涉刑罪名包括以下几种。
故意伤害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寻衅滋事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随意殴打、辱骂恐吓情节恶劣,或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制侮辱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等方式侮辱他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此罪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