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革命党人领导的武装起义
一 革命党人的《革命方略》
1906年秋冬间,孙中山与黄兴、章太炎等人在日本制订了《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以下简称《革命方略》)。起初,这个《革命方略》包括《军政府宣言》《军政府与各处国民军之关系》《军队之编制》《战士赏恤》《军律》《略地规则》《因粮规则》《安民布告》《对外宣言》《招降满洲将士布告》和《扫除满洲租税厘捐布告》11个文件。后来,孙中山等人又增补了《招军章程》和《招降清朝兵勇条件》两个文件。这样,《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共有13个文件。这个《革命方略》规定了同盟会领导资产阶级革命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与措施,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基本指导思想。《革命方略》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革命纲领与革命程序
《军政府宣言》号召进行国民革命,起国民军,立军政府,推翻满清政府统治,建立民族的、国民的、社会的国家,即中华民国。《军政府宣言》详细地阐述了同盟会十六字誓词“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三民主义革命纲领,同时规划了实现这个纲领必须经历“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三个循序渐进的革命程序,并依此将整个革命过程划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期为军政府率国民扫除旧污时代;第二期为军政府授地方自治权于人民,而自总揽国事之时代:第三期为军政府解除权柄,宪法上国家机关分掌国事之时代。”
(二)国民军的建制及其奖罚制度
《军政府与各处国民军之关系》规定各处国民军之军务由军都督全权掌理,军都督受命于军政府,必须遵守军政府关于内政、外交的各项方针政策。《军队之编制》规定了国民军各军兵种的士兵编制、将官等级以及军饷份额。《战士赏恤》和《军律》规定了国民军的纪律和奖罚制度。《招军章程》规定国民军由18岁以上40岁以下的“凡有志愿充当国民军军人者”组成,包括“清朝兵勇投降国民军者”。入营之始,必须填写誓表,领取军约,宣誓遵守三民主义纲领和服从国民军军律。
(三)武装起义及其善后措施
《略地规则》规定把清政府统治的地方,上自省会,下至州县,通过国民军攻取、义民响应或敌之文武官反正来附三种方式,置于军政府权力控制之下。《因粮规则》规定国民军每军设立因粮局,“专司因粮一事”。“因粮之标准,须每日以十人养一兵。凡军行所至之地,因人民之多寡以定驻军之多少。”因粮的办法有四:一为充公,即没收一切官业及反抗军政府之清朝官吏和其他分子之家产;二为收买,即给价收买军政府“境内一切可应军用之货物”;三为借债及捐输,即向军政府境内有家产人家借用现银和按家产多少征收捐输;四为发行军事用票。《安民布告》宣称军政府以“为民除害”为第一宗旨,“军政府行动,一切俱有纪律,军队所过地方,对于国民决不侵害,我国民不必猜疑惊恐。为士者照常求学,为农者照常耕种,为工者照常作工,为商者照常买卖,老少男女照常安乐居家。”《招降满洲将士布告》认为国民军与满洲政府将士“皆中国人”,“论情谊则为兄弟,论地位则为仇雠,论心事则同是受满洲政府之压制”,号召满洲将士“顾念大义,翻然来归,军政府必推诚相与,视为一体”,并论功行赏、量才使用,或妥善安置回乡。《招降清朝兵勇条件》具体规定招降清朝兵勇条件八条,规定投降者“与义兵一体看待”,“不降者杀无赦”。《扫除满洲租税厘捐布告》控诉满清政府横征暴敛,“处心积虑绝汉人之生计,以制汉人之死命”,宣称革命以后“凡租税厘捐一切不便于民者,悉扫除之”,当天下大定之时,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实行“国民平等之制”和“国民参政之制”,“民国既立,则四万万人无一不得其所,非惟除满洲二百六十年之苛敛,且举中国数千年君主专制之治一扫空之”。
(四)对外政策
《对外宣言》规定对外政策七条,如承认此前清政府与各国缔结之条约及其所借外债,保护所有外人既得权利及境内之人民财产,不承认此后清政府与各国所立条约、所许各国权利及与各国所借外债,外人有助清政府以妨害国民军政府者概以敌视,没收外人接济清政府之一切可为战争用之物品。
孙中山等人为同盟会制定的《革命方略》,明确地规定了三民主义是民主革命的政治纲领,坚定地确立了武装起义为推翻清王朝建立中华民国的基本方针,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关于内政、外交的政策与措施,这些对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1906年以后,各地革命党人正是以此为指导,接连不断地举行了十几次反清武装起义,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推向了新的**。
二 萍浏醴起义与西南边境起义
江西的萍乡与湖南的浏阳、醴陵是两省边境交界之处,也是会党活动颇为频繁的地区。自著名的会党首领马福益被清朝官府杀害以后,该地会党时刻不忘为马福益复仇,其反清革命情绪异常激昂。1906年春夏,长江流域洪涝凶荒,湖南、江西等地百姓普遍陷于饥馑状态,各种社会不安定因素潜滋暗长,郁结为一股强大的反政府力量,随时都有爆发的可能。恰在此时,同盟会会员刘道一、蔡绍南从日本回到湖南从事运动会党与联络新军的革命活动,及时地组织与策划了同盟会成立以后依靠会党力量发动的第一次反清武装起义。
刘道一、蔡绍南回湘后,即在长沙水陆洲(今橘子洲)边的船上召集了革命党人与会党首领蒋翊武、覃振、龚春台、刘崧衡等数十人参加的秘密会议。会上,刘道一转达了黄兴的意见:“革命军发难,以军队与会党同时并举为上策,否则亦必会党发难,军队急为响应之。”他认为:“今欲规取省城,宜集合会党于省城附近之萍、浏、醴各县,与运动成熟之军队联合,方可举事。”会上基本上确定了分头运动新军与联络会党,于是年底发动武装起义的方案。
会后,刘道一留在长沙负责全盘筹划工作,蔡绍南则前往萍乡等地联络会党。经过蔡绍南、魏宗铨、龚春台等人不断奔走联系,实现了萍乡、浏阳、醴陵等地哥老会与武教师会的联合,成立洪江会,推举龚春台为大哥,以忠孝仁义堂为最高机关,下设文案、钱库、总管、训练、执法、交通、武库、巡查为内八堂,又设一至八路码头官为外八堂,负责发展会员、联络、侦察等事。洪江会成立后,会务发展迅速。龚春台、蔡绍南等人一面与姜守旦的洪福会等其他会党组织联系,一面秘密打造军械,准备举行武装起义。
1906年12月4日,萍浏醴起义正式爆发。龚春台、蔡绍南领导的起义军定名为“中华国民军南军革命先锋队”,龚春台为都督。起义军发布《中华国民军起义檄文》,历数清廷十大罪状,号召“凡我汉族同胞无论老少男女、农工商兵等,皆有殄灭鞑虏之责任,务各尽尔力,各抒尔能,以速成扫除丑夷、恢复汉家之鸿业……且必破除数千年之专制政体,不使君主一人独享特权于上。必建立共和民国与四万万同胞享平等之利益,获自由之幸福。而社会问题,尤当研究新法,使地权与民平均,不至富者愈富,成不平等之社会。”檄文反映了同盟会革命纲领三民主义的基本精神,充分表明了同盟会对这次起义的领导作用,使这次起义具有与旧式会党起义完全不同的新特色。洪江会起义后,姜守旦的洪福会也宣布起义。他们自立旗号,称为“新中华大帝国南部起义恢复军”。在其《布告天下檄文》中,宣称“勿狃于立宪专制共和之成说”,只要汉族中有人首倡大义、推翻满清政府,就可以拥戴他为万世一系世袭的“中华大皇帝”。他们的目标是建立“新中华大帝国”,仍然保持了旧式会党起义的根本宗旨,表明这次起义革命队伍内部的复杂情况。当然,无论是洪江会还是洪福会,其反清排满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因而,起义给了清政府以沉重的打击。清廷先后命湖广总督张之洞、湖南巡抚岑春蓂、江西巡抚吴重熹、两江总督端方调集湖南、湖北、江西、江苏等省新军、防营及团勇四五万人进行血腥镇压。“自洪杨(指太平天国——引者注)以来,清军出兵之众,以是役为最。”起义坚持到次年1月,终归失败。
当萍浏醴起义的消息传到日本时,孙中山与黄兴先后派遣宁调元、胡瑛、杨卓林、孙毓筠、段云书、权道涵、廖德璠、李发根等人分赴湖南、湖北、江苏、安徽、江西等省运动军队,急图响应。可惜,起义很快就失败了,清政府在各省严厉地清查革命党人,刘道一、禹之谟、杨卓林等被捕遇害,宁调元、胡瑛、孙毓筠等人被捕入狱。日后孙中山称萍浏醴起义是“同盟会会员自动之义师”,刘道一等人的牺牲是“为革命同盟会会员第一次之流血”,对于同盟会会员在这次起义中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
萍浏醴起义的失败,使长江流域的革命力量遭到严重损失。同盟会“知长江各省,一时不足有为,注重两广首义,愈益坚定”。1907年3月,孙中山被日本政府驱逐出境,携胡汉民、汪精卫赴越南,在河内设立指挥西南边境起义的领导机关,准备先攻取广东、广西、云南,进而占领南部七省,然后北出长江,以定中原。为此,1907-1908年,孙中山、黄兴领导同盟会依靠会党的力量在西南边境地区连续举行了六次武装起义。
广东潮州黄冈起义。潮州三合会首领许雪秋(1875-1912)为南洋华侨富商,1906年加入同盟会,被孙中山委任为中华国民军东军都督,之后回国联络会党,谋划起义。萍浏醴起义事发后,许雪秋到香港见冯自由,介绍余丑、余通等会党头目加入同盟会,同时电告孙中山,拟在1907年春节后发动起义。孙中山复电要求必须与惠州、钦州、廉州等地约定同时举动。许雪秋留港等待时机,后决定在1907年5月25日起事。不久,风声渐露,引起了清朝官府对会党活动的密切注意。5月22日,余丑、陈涌波等人决定先发制人,聚集700多人在黄冈城外誓师起义。23日,起义军攻占黄冈,成立军政府,以陈涌波、余丑分别为正、副司令,以“大明都督府孙”或“广东国民军大都督孙”的名义发布安民告示。起义队伍迅速发展到五六千人。两广总督周馥调集潮州镇总兵黄金福和水师提督李准率水陆两军进剿,起义军寡不敌众。27日,陈涌波、余丑为保存实力,决定解散起义军。这次起义仅坚持了几天便告失败。
广东惠州七女湖起义。为了使潮州、惠州两地起义互相策应,孙中山在委派许雪秋筹划潮州起义之后,又派邓子瑜在惠州地区发动。邓子瑜是惠州会党首领,后在香港、南洋经营旅馆业,并加入同盟会。1907年4月,邓子瑜从南洋到香港,委派会党首领陈纯、林旺、孙稳分别在归善、博罗、龙门等地分三路起事。6月2日,陈纯等在惠州城外10公里的七女湖聚众起义,发布反清讨满檄文。起义军连克泰尾、杨村、柏塘等地,直逼博罗县城。两广总督周馥急令驻惠巡防营沈兆麟部进剿,并令李准率进攻黄冈的清军夹击义军。陈纯等得知黄冈起义失败,其他地方未见响应,又无军械接济,不得不宣布解散起义队伍。
广东钦州防城起义。广西三合会首领王和顺(1869-1934),1907年3月加入同盟会,被孙中山委任为中华国民军南军都督,并受命回钦州发动起义。是年9月1日,王和顺率200多人在钦州王光山起义,以“中华国民军南军都督”的名义发布《告粤省同胞书》及《招降满洲将士布告》,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5日,起义军攻克防城,队伍发展到3000人。随后,起义军进攻钦州、灵山,均告失利,因无饷械接济,宣告失败。王和顺退回越南,余部退入十万大山。
广西镇南关起义。广东会党首领黄明堂(1870-1938),后加入同盟会,被孙中山委任为镇南关都督,受命策划镇南关起义。1907年12月2日,黄明堂率众攻占镇南关炮台。3日,孙中山与黄兴、胡汉民等人亲自登上炮台,鼓舞士气。4日,清军援兵进攻炮台,孙中山当即指挥起义军还击,并亲自发炮轰击清军。他颇有感慨地说:“反对清政府二十余年,此日始得亲发炮击清军耳。”当晚,孙中山等人返回越南。随后几日,清军各路援兵猛攻炮台,黄明堂率义军拼命抵抗,终因枪弹告竭,不得不于8日退往越南境内。
两广钦廉上思起义。1908年3月,越南法国殖民当局应清政府的要求,将孙中山驱逐出境。孙中山临行前命胡汉民驻守河内机关部,同时命黄兴为总司令,再次在钦、廉地区发动起义。黄兴受命后,向法商购买一批军械,组织云南旅越侨民200多人为“中华国民军南路军”,于3月27日向钦州进发。起义军连战皆捷,更于4月2日在马笃山大败清军郭人漳部,黄兴威名大振,会党纷纷投军,队伍扩大到600多人。此后,黄兴率领这支队伍在钦、廉、上思一带转战40多天,给清军以沉重的打击。后终因缺乏后援,饷械告竭,黄兴不得不宣布解散队伍,少数人退回越南,大部分人退守十万大山。
云南河口起义。1908年3月,孙中山离开越南之前,在嘱黄兴发动钦廉起义的同时,命黄明堂与王和顺、关仁甫谋划云南河口起义。4月30日,黄明堂率部起义,攻占河口,成立云贵都督府,并以“中华国民军南军都督”的名义发布安民告示,宣布军律,同时发表对外宣言。起义军不断招降清兵,连日攻克新街、万河、南溪等地,准备进攻个旧和蒙自。但由于起义军多为“变兵”,很快就出现军心涣散的局面。5月7日,黄兴受孙中山的委托,以“云南国民军总司令”的名义亲自到河口督师,但也无济于事。与此同时,越南法国殖民当局禁运饷械接济起义军,而云贵总督锡良又调集大军猛烈反扑。26日,河口失守,黄明堂率部600多人退入越南,被法国殖民当局解除武装,强行遣散到新加坡等地。
至此,孙中山与黄兴领导的同盟会在西南边境发动的六次武装起义先后都以失败告终。应该说,这些起义对于打击清朝政府的统治,以及宣传同盟会的革命宗旨和扩大民主革命的影响,都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多次起义的连续失败也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同盟会内部的一些人更加怀疑孙中山的“边地革命”策略,并进一步加深了这些人对孙中山的不满情绪。这是促使同盟会组织涣散与分裂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