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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税赋定制(至元三十九年春?虎首堡税课司)
至元三十九年春季,虎首堡税课司刚挂牌,汉人文吏张谦便带着三名助手钻进基辅城主府的旧账房。满架积尘的桦皮账簿记载着旧制:耕地按
“亩缴三升”
计税(不分肥瘦),商铺按
“月缴银一钱”
定额(不论大小),作坊则
“年缴匠品十件”(由领主随意挑选)。张谦皱眉:“这般计税无差别,肥田与薄田缴同额,显失公允。”
蒙古税吏巴特尔带来《蒙古税法》竹简:“我朝行‘什一税’,按产出取十分之一,更合情理。”
两人蹲在账堆里比对三月,张谦将差异汇成《税制对比表》:“基辅重定额,蒙古重比例;基辅收实物,蒙古可折银。需取两者之长。”
张谦请来了基辅老农伊万与蒙古牧户博尔术,带着测土工具遍历周边耕地。伊万用
“看土色、捏土块、观作物”
三法评等:“黑油土是上田(亩产五石),黄土是中田(亩产三石),沙砾土是下田(亩产一石)。”
博尔术补充:“蒙古税法按实际产出计税,遇灾可减,比定额灵活。”
最终定下
“分等什一制”:上田缴十分之一(五斗
亩),中田缴十分之一(三斗
亩),下田缴十分之一(一斗
亩),另设
“休耕田”(轮作闲置者)免税三年。张谦在税册上画三色标记:红笔标上田,黑笔标中田,蓝笔标下田,每块耕地旁都注着
“肥力评估人”
姓名,以备核查。
针对商铺计税争议,张谦与基辅商会会长鲍里斯反复磋商。鲍里斯主张沿用旧制定额:“小铺本小利薄,按比例缴会亏。”
张谦却带他查账:“最大的绸缎铺月利五两,最小的杂货铺月利五钱,若都缴一钱,实则大户占便宜。”
最终定
“双轨制”:铺面宽三丈以上者(大铺)按营业额十分之一计税,三丈以下者(小铺)缴定额(月银五分),作坊则
“按雇工数计税”(每五人缴成品一件)。张谦特意在税则后附
“特例”:“铁匠铺、面包铺等民生作坊,减征二成(因关乎军民生计)。”
鲍里斯看着新税则,终于点头:“这般分等,倒也公道。”
“北境多以物易物,银钱稀缺,需定折算标准。”
张谦召集商户、牧民、工匠代表议事。谷物按
“一石麦抵银一两”(本地主粮),杂粮(粟、黍)按八折算;皮毛以
“狼皮一张抵银五钱”,羊皮每张抵一钱;手工品中,铁犁头每具抵银三钱,布匹每匹抵银一两。争议最大的是蜂蜜
——
基辅商户说
“一斤蜜抵银二钱”,蒙古牧民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