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政教合一的青藏地区设有乌思藏都司、朵甘都司;在东北女真部落设奴儿干都司,下辖131卫,至万历年间增至384卫;另有置于嘉峪关以西地区的西北八卫,以上均属羁縻卫所,与内地的都司、行都司性质不同。明朝最后有140府,193州,1138县,493卫,359所。[155]
藩属国
主词条:朝鲜王朝、琉球王国、安南、占城、真腊、暹罗、浡泥国、苏禄
政治
播报
编辑
主词条:明朝政治制度、明朝官制
内阁制度
主词条:殿阁大学士、明朝内阁制度
明朝初期名臣(17张)
1380年,朱元璋废丞相,罢中书省,亲理政务,但是力不从心,故设立四辅官来辅佐政事。但这项制度效能不彰,1382年七月被废。十一月,仿宋制,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又设文华殿大学士,以辅导太子,品秩皆为正五品。朱棣登基后,特派解缙、胡广、杨荣等入午门值文渊阁,参预机务,由此成立内阁。[156]
内阁只为皇帝的顾问,奏章的批答为皇帝的专责。内阁大学士一职多以硕德宿儒或朝中大臣担任,只照皇帝意旨写出,称“传旨当笔”。明仁宗增置谨身殿大学士。宣宗时期,由于杨溥、杨士奇、杨荣等三杨入阁,宣宗批准内阁在奏章上以条旨陈述己见,称为“票拟”制度。明初,内阁无实权。之后内阁地位逐渐升高,权限逐渐增大,到明世宗时,内阁终跃至六部之上。嘉靖以后,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自此,内阁成了中央最高的的决策机构。
文渊阁
执行机构
主词条:六部
明朝在中央和南京各设置吏、户、礼、工、刑、兵六部,与前代相比,明朝最初在每部增加尚书侍郎各一。胡惟庸案之后,朱元璋废丞相之职,六部因此地位得到了提高。每部只设一个尚书,两个侍郎,原有的各科尚书降为郎中。各部尚书和侍郎的官阶也上升。其中以吏部最为重要,户部人员最多。礼部与工部地位较低,而在南京六部除兵部、户部外,其他四部基本没有没有实权,是被排挤出中央的官员的“养老之地”。[157]
监察机构
明朝中后期名臣(21张)
朱元璋为吴王时,始置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各一名。1380年,罢御史台。1382年更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分监察御史为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三到五名,称为十二道监察御史。监察御史都驻在京师,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1403年,改北平道为北京道。1420年,罢北京道,增设贵州、云南、交趾三道。1425年,称行在都察院。1435年,罢交趾道,始定为十三道。正统年间去“行在”字。[158]
六科机构
六科,负责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1373年,设给事中十二人,秩正七品,始分为六科,每科二人。1391年,更定科员,每科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六科有“封驳权”,对改善朝政发挥了一定作用。[159]
五寺机构
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大理寺与刑部和都察院合为三法司,其职权与今日之最高法院相似。大理寺的首长称为大理寺卿,九卿之一。其余四寺卿职权较低。太常寺负责祭祀礼乐,隶属于礼部;太仆寺管理马匹,隶属于兵部;光禄寺负责寿宴、进贡等,隶属于礼部;鸿胪寺负责朝会、宾客(外吏朝觐,诸蕃入贡)、吉凶仪礼。[159]
特务机构
锦衣卫印
明朝主要的情报机构包括锦衣卫、东厂和西厂,武宗时期还一度设有内行厂。
锦衣卫负责侦查国内外情报,直接对皇帝负责,拥有可以逮捕任何人,并进行秘密审讯的权利。东厂主要职责就是监视政府官员、社会名流、学者等各种政治力量,并有权将监视结果直接向皇帝汇报。东厂可以直接逮捕、审讯。西厂设立于宪宗时期,首领为汪直。1482年后被废。其后又被武宗短暂恢复。内厂设于武宗时期,任务是牵制锦衣卫、东厂和西厂的权力,防止它们三个机构相互勾结权力的扩展。首领为宦官刘谨,刘谨伏诛后,内厂与西厂同时被废,仅留东厂。[160]
其它机构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明仁宗之后,三公皆为虚衔,为勋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只有朱棣以姚广孝专为太子太师,留辅太子,自是以后,终明一代皆为虚衔。[161]他们名为辅导太子,但实际上辅导太子的机构是詹事府。詹事府下设两坊、一局、一厅。此外还有太医院,太医院附属有生药库和惠民药局。
二十四衙门(十二监、四司、八局,由宦官所担任)。亲军上直二十六卫,除锦衣卫设有南北两个镇抚司,其他二十五卫各设有一个镇抚司,已上俱不属五军都督府管辖。女官,洪武五年,定为六局一司。永乐后,职尽移于宦官,只保留少数女官。[162]
法律制度
主词条:《大明律》、《大诰》
军事
播报
编辑
军事机构
主词条:大都督府、五军都督府、明朝兵部
军事制度
卫所制为在全国各地军事要地设立卫所驻军,卫有军队五千六百人,其下依序有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及小旗等单位,各卫所都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亦隶属于兵部,有事从征调发,无事则还归卫所。军队来源为世袭的军户,由每户派一人为正丁至卫所当兵,军人在卫所中轮流戊守以及屯田,屯田所得以供给军队及将官等所需。其目标在养兵而不耗国家财力,但宣宗以后渐无法维持,军人生活水平及社会地位日渐低下,逃兵也逐渐增加,军备因此逐渐废驰[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