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建州,漳州,泉州,汀州,南剑州
江南东路
江宁府,宣州,徽州,信州,饶州,江州,池州,太平州,南康军,广德军
江南西路
洪州,筠州,袁州,抚州,吉州,虔州
两浙路
杭州,苏州,润州,常州,秀州,湖州,睦州,越州,明州,台州,温州,处州,衢州,婺州
淮南东路
亳州,宿州,海州,泗州,楚州,滁州,真州,扬州,泰州,通州
淮南西路
寿州,濠州,和州,庐州,光州,黄州,舒州,蕲州
云中府路
云中府,武州,应州,蔚州,奉圣州,归化州,儒州
燕山府路
燕山府,涿州,檀州,平洲,易州,营州,顺州,景州,蓟州,经州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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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制度
范仲淹
宋朝的政治体制大体沿袭唐朝的政治制度,但宰相不再由三省长官担任,而是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通称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宋朝的相权大幅萎缩,仅负责行政职能。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合称二府,掌文武大权。又设盐铁、户部、度支三司,主管财政大权,号称计省。这样三司、宰执、枢密使三权互相制衡,因此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宋朝还在御史台之外增设谏院和置谏官,这些都是监察机构,负责弹劾等事宜。经过这番改革,而皇帝便可以总揽大权。
北宋政府采用分化事权的方式,将宰相职位由多人担任,同时还设置了枢密使、参知政事、三司使,来分割宰相的军、政、财权,使皇帝掌握的权力超过了历朝历代。
宋朝还实行官衔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官吏任用制度,即“官、职、差遣”制度。官即官名,如尚书,侍郎之类,只是一种虚衔,作为叙级、定薪俸之用;职亦称贴职,是授予一部分文官的荣誉衔,并无实际职掌,如学士、直阁之类;差遣才是官员所担任的实际职务,故亦称职事官,枢密使、三司使等,属于此类。一般官员则在所担任的职务之前,冠以“判、知、权、管勾、提举”等字眼,如判寺事、知州、提举常平等,以示差遣。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中央集权。
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对解决中唐、五代以来藩镇跋扈的局面,对维护国家统一,起了重要的作用,在客观上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这些措施虽然解决了中央与地方藩镇的矛盾,却种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
文人治国
北宋通过改革,采取了以文立国的国策,实行文人统治。宋太祖把科举制度作为人才选拔的基本制度,无论寒门士子,还是农桑人家,学而优者,均可以出入庙堂。文官出任中央及各地最高行政长官,地位居于武官之上。军队是军无常帅,帅无常军。
由于宋代皇帝都能较好地执行太祖训,大臣和文官也敢于发表意见,使皇权得到一定的束缚,大臣参与决策与执行政策的权力比前朝都大。庙堂之上,君臣争论不已;江湖之中,书生指点江山。这种开明的政治气氛,造成知识分子政治上有理想、文化上有创新、道德上有追求、生活上有保障。这种比较开明的政治为他朝罕有,也为宋朝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选官制度
在科举方面,宋太祖打破常例,以殿试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最终的考核。这样一来,北宋王朝的官僚阶级队伍得到了壮大,从中出现了一大批优秀的政治家,巩固了政权。
宋朝科举现场
北宋建国后,就逐渐采取许多措施,严格考试程序,增加录取名额,提高被录取人的待遇,广泛地吸收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参加政权。从宋太祖后期起,举人经礼部试之后,必须再通过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才算合格。这样,被录取的人便成为“天子门生”。[43]
宋太宗在位21年,通过科举而得官的将近一万人。宋仁宗在位41年,单由进士一科而得官的就有4517人。沼帔数量庞大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成为封建国家的忠顺臣仆,便巩固了宋朝的统治基础。[43]
司法
五代时期谈不到有司法制度,藩镇跋扈,任意杀伐滥刑,视人命如草芥,刑部形同虚设。宋朝除在各路由提点刑狱掌司法,严格法制以外,还规定:凡死刑必须申报中央复审核准。司法制度有所恢复,大权基本收归中央。
京都
北宋都城地图
赵匡胤定都开封,称东京,从旧制设西京河南府(洛阳),宋真宗设南京应天府(商丘)为陪都,宋仁宗设北京大名府。此后,开封成为全国政治、经济、交通、文化的中心,开封是当时世界上最繁华的商业大都市,首都东京、西京和南京人口均超过一百万,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市内手工业作坊众多,街道两旁商店、旅舍、货摊林立,人来车往,十分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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